信息自由法( FOIA )和阳光法案
信息自由法( FOIA ) ,其中中可以找到标题5的美国法典,第552 ,是在1966年颁布的,一般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获得联邦机构的记录或资料。 所有机构执行处,美国政府必须披露记录在收到书面请求他们,除了那些记录(或其中的部分)的保护,免受披露的9个豁免和三个排除的FOIA 。 这一权利的机会是在法院强制执行。 在FOIA不但是,提供的记录举行的州或当地政府机构,或由民营企业或个人。
美国司法部网页FOIA
美国联邦调查局FOIA页
受限制的数据解密的决定: 1946年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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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指南利用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要求1974年政府记录
攻丝官员的秘密
一个完整的汇编资料,每个国家的公开记录和公开会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