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 FOIA )和阳光法案

信息自由法( FOIA )和阳光法案
信息自由法和阳光法案有助于维护政府的廉正和问责制是防止政府官员外作业的检查公众的视线。 该politicans和beauracrats谁现在运行我们的国家为我们工作,这是我们的责任是监督和管理他们。

信息自由法( FOIA ) ,其中中可以找到标题5的美国法典,第552 ,是在1966年颁布的,一般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获得联邦机构的记录或资料。 所有机构执行处,美国政府必须披露记录在收到书面请求他们,除了那些记录(或其中的部分)的保护,免受披露的9个豁免和三个排除的FOIA 。 这一权利的机会是在法院强制执行。 在FOIA不但是,提供的记录举行的州或当地政府机构,或由民营企业或个人。

美国司法部网页FOIA

美国联邦调查局FOIA页

受限制的数据解密的决定: 1946年到现在

学会专业记者真的页

公民指南利用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要求1974年政府记录

攻丝官员的秘密

一个完整的汇编资料,每个国家的公开记录和公开会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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