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自由法( foia )及阳光法案
资讯自由法( foia ) ,可以发现在标题5的美国法典第552 ,制定了在1966年和一般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要求查阅的联邦机构,记录或信息。 所有机构的行政部门,美国政府必须披露的纪录,当收到书面请求对他们来说,除了那些记录(或部分)是保护从披露的由9豁免和3排除该foia 。 这一权利的获得是在法院强制执行。 该foia不过,这并不代表提供存取记录举行的国家或地方的政府机构,或由民营企业或个人。
美国司法部foia页
美国联邦调查局foia页
受限数据解密的决定: 1946年到现在
社会的专业新闻工作者已公布页
公民的指南,使用资讯自由法和隐私法的请求,于1974年的政府记录
窃听官员的秘密
一个完整的汇编资料,每一个国家的公开记录和公开会议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