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 FOIA )和阳光法案
信息自由法( FOIA ) ,可以发现在标题5的美国法典,第552 ,是1966年颁布的,一般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获得联邦机构的记录或资料。 所有机构的行政部门的美国政府要求披露的记录,在收到书面请求对他们来说,除了那些记录(或其中的部分)的保护,披露的9免三排除的FOIA 。 这一权利的机会在法院强制执行。 该FOIA并不提供记录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或由私人公司或个人。
美国司法部FOIA页
联邦调查局FOIA页
受限数据解密决定: 1946年至今
专业记者协会评分页
市民指南使用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在1974年要求政府记录
攻丝官员的秘密
一个完整的汇编资料,每一个国家的开放和公开会议记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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